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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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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鉴定人视角漫谈“中途停工项目启动质量诉争及鉴定”的思考与建议

在中途停工项目工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除工程造价纠纷外,也常伴随质量诉争。笔者在14载工程鉴定实践中,就接触过不少“不同类型及不同标的”质量修复价款鉴定工作。现就相关思考及建议与各位分享。


 

  1.工程质量现状不尽人意,有其社会原因及各方主体的主客观因素: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但为什么老是出问题呢?且不说“豆腐渣工程”;就常见的各类建筑工程来看,由于建筑市场“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情况累禁不止及“假冒伪劣”建材难以杜绝;由于工程设计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工程项目监理制度的执行尚难以令人满意;由于招标人过度压缩工期及投标人低价抢标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施工企业微利经营,技术进步后劲乏力,以及管理人员及一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等,尽管长期以来各方主体竭尽全力抓质控,但以上因素仍成为了产生质量问题的重要推手。即便是国家级鲁班奖优质工程,谁敢保证,找不出若干质量瑕疵?


 

  2.“世事如牌局”,工程质量也不例外。在中途停工项目合同纠纷案中,“质量问题”往往成了当事人及代理人手中的一张牌。本漫谈先就“要不要打质量牌”谈点粗浅感受。抛砖引玉,期盼法律沙龙群的众多老师、法律人能进一步剖析。


 

  2.1:“综合权衡得失,三思而后行!”是“要不要打质量牌”的决策原则。


 

  以一个真实的故事为例:“标的物在异地的某中途停工商品房纠纷案件,承包人就支付工程造价尾款及终止合同提起诉讼。在工程造价鉴定启动不久,发包方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质量诉争反请求”申请,结果被业务庭拒绝。因处于黄金地段的商品房停工将近一年,引起众多购房业主上访不断,诉争不止(据法院网数据显示,状告开发商已达上百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故承办法院应当地政府、法院的要求,把促成承、发包双方先行协议终止合同,确保尽早复工为第一要务。若节外生枝插入“质量诉争”,岂不误了维稳大局!


 

  2.2:“质量牌”是双刃剑!在指向对方的同时将伤及自身的现实,也要求当事人理性权衡、三思而后行。


 

  (1)“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对房地产项目,把工程质量视为核心利益的“黄雀”不是一只而是一群。购房业主一旦获悉所购房产有质量问题,且启动了质量鉴定;一传十,十传百,仅管事实有待查明,开发商与物管公司还有好日子过吗?潜在的购房业主还敢下单吗?更有甚者,业主中的能人举一反三,能把房屋质量扩大到“建筑密度,绿地率及促销广告中的夸大宣传”,与规划批准指标及实际现状相比照,进而要求赔偿、退房直至对簿公堂均有可能。这样的案例,并非没有发生过!


 

  (2)对合伙人或股东出资合作建造的建筑工程,往往投资方委托其中一方承担基建管理。如爆出工程有质量问题,并贸然启动质量鉴定程序,在事实未查明前,投资人之间不必要的质疑已可能引发。


 

  (3)若当事人对诉讼时长及索赔结果并无顾忌,作为诉讼策略,“用一下质量牌”未尝不可。但为数不少的未竣工中途停工项目,一般同时伴有终止合同的诉请;因此终止老合同让后续施工方尽快进场复工,应是发包方关注的基点。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贸然打质量牌,应是当事人及代理人明智的选择。


 

  (4)增加诉累的关联影响也是当事人须考量的问题。一旦“打出质量牌”,不论结果如何,火上浇油,势必激化双方当事人既有的对立情绪,不利于诉争的解决。例如若在造价鉴定结果与双方诉求差异比较接近的情况下,原本各退一步,通过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对双方都是有利的选择,但已将难以理性协商。


 

(作者:闻继孙 浙江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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