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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支付业主违约金1.4万元

 

三亚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支付业主违约金1.4万元
【作者】 【来源】海南特区报
 

  业主购房后,迟迟不见开发商交房。最终将开发商送上仲裁庭,对此开发商却认定,是因为政府修路征地才造成小区楼盘建设缓慢,并称当初晚交楼盘已经得到了业主的原谅,如今又来告是业主不讲诚信。记者刘江浩

  业主称开发商逾期交房近两年

  王强老家住在东北,2008年年底前后,身在海南三亚的他考虑到海南风景优美、环境舒适、宜于居住,便打算在三亚买一套房。经多处考察了解,王强看中了三亚市解放四路的一套房屋,经过一番比较之后,王强决定购买该小区4栋10楼的一间房屋。

  2009年4月18日,王强和该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王强购买开发商位于三亚市解放四路某小区第4栋1004房屋。据了解,该房屋建筑面积92.71平方米,单价约为每平米7226元,房屋的总房款约为人民币67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强很快便支付了购房款67万元。

  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应于2009年7月30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给王强。逾期交房的,应当自约定交付期限的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由开发商向王强支付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然而,最终交房的时间却大大出乎王强的预料,楼盘进展十分缓慢。直到过了原定的交房时间,小区的建设工作仍旧不尽如人意。虽然包括王强等很多业主在内都对此进行过催促,但是开发商却表示因为“修路”等原因,进程会往后延误,直到2011年3月31日,王强才收到房屋,最终逾期交房达609天,且开发商并没按合同约定主动提出给予足够的违约赔偿。这让王强难以接受,他认为,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早应该将房屋交付给自己,既然开发商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称延期因政府道路规划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强向海南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1606元,仲裁费由开发商承担。

  对此,开发商表示,他们当初在交房给王强时,已经多次强调由于当地政府道路规划的原因,征用了开发商的土地修建市政道路,该房地产项目还得修改设计方案,建设时间相应推迟,原定2009年7月30日前交房因故顺延。并不是开发商自己有意拖延交房时间。

  开发商还称,他们这样的特殊情况,得到绝大部分业主的谅解,王强起初也认可并愉快地办理了交房手续。后来受到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唆使才违心申请仲裁。此外,开发商还提出:由于当年台风暴雨影响,属不可抗力,造成了延期交房的后果。同时认为公司通过电话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王强交房,在此过程中曾达成延期交房的谅解。而王强隐瞒了谅解延期交房行为的证据。

  王强答辩称,自己并没有接到开发商的电话通知,也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没有与开发商达成对延期交房的谅解。其没有隐瞒影响公正仲裁的证据。

  对此,仲裁庭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商至2009年12月30日才向王强交房,逾期153天,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虑到合同履行中确有政府调整规划的因素,根据本案的实际酌情减少三亚××公司所应承担的逾期违约金,确定承担的比例为70%。并最终裁定开发商限期内向王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351元(67万元×0.0002×153×0.70)。

  法院裁定开发商赔偿1.4万元

  日前,仲裁结果下达后,三亚××公司不服,遂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并称是购房者王强不讲诚信。

  对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对于双方是否达成延期交房的谅解证据,应该由开发商提供。经过法院询问,开发商表示无法提供电话清单和书面通知。

  法院还认为,根据该院调取仲裁卷宗审查,开发商在仲裁阶段,不仅没有提交相关的电话清单和有效的书面通知。在王强否认与开发商达成延期交房的谅解和否认接收到开发商的交房电话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王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仲裁庭对案件的仲裁并无不当,开发商申请撤销仲裁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裁定驳回开发商三亚××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撤销海南仲裁委员会(2011)海仲字第57号仲裁裁决的申请。维持原裁定,由开发商限期支付14351元的违约金。(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维权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近年来由于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数量开始出现增加趋势,这其中主要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面积差异、定金合同、房屋质量等方面。本案便属于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诉讼。对于延期交房,除不可抗力和意外原因外,不论是由于建筑施工单位违约、建设单位经营管理问题、还是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造成问题,开发商均构成迟延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陈剑律师提醒市民,市民购房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等问题后,可以积极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维权行动的合法性及有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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