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补 偿 金 额备    注有线电视350元/户移装费家庭宽带200元/条固定电话8元/门窗 式250元/台移装费分体式300元/台柜  式400元/台中央空调400元(主机)+350元/台×分机台数太 阳 能300元/个移装费电  能100元/个燃、煤气100元/个水  泥60元/平方米 砖  石10元/平方米室外非住宅机动车辆停车坪50元/平方米混凝土厚<10厘米100元/平方米10厘米≤混凝土厚<20厘米220元/平方米混凝土厚≥20厘米门  斗60元/平方米   砖石墙100元/平方米土、篱笆墙16元/平方米铁  门100元/平方米 卷帘门100元/平方米防盗网30元/平方米简易防盗门300元/扇品牌防盗门1000元/扇有注册商标PVC门窗260元/平方米自行封闭铝合金门窗240元/平方米木门窗200元/平方米抽油烟机100元/个移装费嵌入式燃气灶100元/个燃气开户费2000元/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补洗脸池150元/个 浴  缸600元/个座便器400元/个蹲便器150元/个化粪池200元/个 水池、煤池60元/个 水  井400元/口压水井600元/口深不满10米水井1000元/口10米以上水井消防池、浴池120元/立方米 雨棚、雨罩30元/平方米屋面隔热层(自建)45元/平方米简易90元/平方米  (二)室内装饰装修。名    称补 偿 金 额备    注 墙纸天棚20元/平方米1.外装璜不予补偿2.不含隔墙墙体纤板、灰板条、扣板30元/平方米铝塑板150元平方米铝  板75元/平方米三合板40元/平方米石膏板18元/平方米胶合板20元/平方米 瓷  砖50元/平方米铝塑板100元/平方米墙布、墙纸50元/平方米胶合板15元/平方米喷漆、喷瓷、喷塑100元/平方米壁柜式组合家具600元/平方米不可移动的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260元/平方米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地板砖、其他木地板120元/平方米水磨石70元/平方米 大理石200元/平方米花岗岩140元/平方米油漆地面60元/平方米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饰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三)各类树木。种类胸    径移栽补偿金额备    注5厘米以下30元/株1.胸径(厘米)是指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树木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6-10厘米100元/株11-20厘米200元/株21-30厘米400元/株31-40厘米600元/株41-50厘米800元/株51-60厘米1000元/株61-70厘米1200元/株71厘米以上1500元/株 5厘米以下50元/株6-10厘米100元/株11-20厘米200元/株21-30厘米500元/株31-40厘米800元/株41-50厘米1000元/株51厘米以上1200元/株(四)架空层、地下室、阁楼。1.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平方米,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平方米,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平方米,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平方米。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2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平方米。七、住房保障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90%购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无力购买的也可以实行承租。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八、承租公有住房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如可以出售的,在房屋征收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九、其他房屋征收的补助、奖励和未登记房屋补偿的具体方案,由各区政府在房屋征收前明确。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由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按本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本规定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试行)》(芜市建〔2011〕126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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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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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暂行规定(国有土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暂行规定》已经
2013年5月18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日
 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暂行规定 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等规定,现就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做如下规定:一、补助和奖励(一)补助。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补助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非住宅房屋不设定补助。(二)奖励。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二、未登记房屋补偿1984年1月5日前建造的无证住宅房屋被征收时,可比照合法住宅房屋的100%计算补偿。1984年1月5日1990年4月1日前建造的无证住宅房屋被征收时,可比照合法住宅房屋的80%计算补偿。1990年4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证住宅房屋被征收时,可比照合法住宅房屋的40%计算补偿。2000年12月31日2007年8月14日前建造的无证住宅房屋被征收时,可比照合法住宅房屋的20%计算补偿。2007年8月14日后建造的无证住宅房屋,房屋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在1990年4月1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使用的,由被征收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可比照改变用途的合法房屋确认补偿。2002年后原市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和2006年后因区划调整划入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未登记房屋补偿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三、临时安置费(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区位
一类二类其他范  围长江以东、赤铸山路以南、弋江路以西、利民路以北长江以东、鞍山路以南、扁担河-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以西、峨山路以北(扣除一类)、四褐山街道其他地区补偿金额(元/平方米·月)15.0012.009.00(一)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二)产权调换。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18个月以外,24个月以内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增加50%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24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3.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18个月以外,24个月以内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24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四、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一)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二)产权调换。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五、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一)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二)产权调换。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六、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一)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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