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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区物业办理通行证不得收费

烟台:小区物业办理通行证不得收费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105    更新时间:2014-2-23
      市物价局前日接到莱山区一小区居民反映物业收取智能门禁卡和车辆出入卡押金投诉后,与莱山区物价局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以保障居民安全为由,每张门禁卡收取200元押金,违反了《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
  物价工作人员介绍说,《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押金、保证金等。”“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居民和车辆办理进出小区的《通行证》,不得收取费用。”依据《办法》规定,市、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责令物业企业立即停止违规收取押金,已收取的,业主可凭收费单据到物业处办理退款手续。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业主车辆或业主家庭成员办理首张出入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业主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可以按照成本价格收取工本费。
  物价部门在此提醒物业企业和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证件管理的,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的,可按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每证可收取不超过5元的工本费。如果发现有不按标准收费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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